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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报送的相关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2014年5月23日  阅读次数:5393

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报送的相关通知

各部门、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考勤管理工作,对考勤报送工作做如下补充规定:

1、加班只针对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值班,白班、夜班分别为一个加班,如值24小时则报两个加班(可报到相邻的一天)

2、值老总的人员统一按照“总”进行报送。

3、报病假、事假的必须按照我院休假管理规定及时将假条及相关证明报组织人事处。

4、寒暑假从2014年起从系统内统计,统计区间为1月-12月,以实休为准,请各科室在报考勤时休假只针对周一至周五,周末仍按正常考勤报送。如有2014年1-2月休2013年寒暑假的情况请及时将休假人员及天数通过邮箱报送至组织人事处劳资科。

5、产假问题: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晚育增加30天,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可休半年。女职工必须在98天内办理独生子女证并在组织人事处备案后方可休半年产假,否则超出部分将按相关规定处理。科室考勤负责人要按规定报送产假考勤并要配合人事处做好审核工作。

6、请各科室务必及时报送考勤,常规情况每月3号前报送,如遇节假日可提前报送,同时向后顺延1天。科室逾期未报,将扣发考勤负责人当月院岗贴。

此规定从5月份考勤开始执行,请各科室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报送。

组织人事处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