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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处简介

2024年1月15日  阅读次数:3661

医保处简介

一、机构设置
     2021年中共贵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增设医保处,下设医保管理科、价格科、招标采购科。其前身为医务处下设的医保管理科和规划财务处下设的价格科。

二、主要负责人
  (一)喻安永处长

联系电话:0851-28609053

(二)秦芳副处长

联系电话:0851-28608922

三、人员结构

医保处现有工作人员26人,其中医师12人、财务8人、护理2人、麻醉1人、药学1人、统计1人、法学1人,博士1人、硕士5人、本科17人、专科3人,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15人,是一支专业健全、梯队合理的医保管理团队。

四、医保处工作职责

在医院医保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医院医保服务的管理工作。

(一)树立法治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医保、价格、集采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

(二)研究制定医院内部的医保、价格、集采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追踪各部门医保、价格、集采政策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存在的问题,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整改,落实奖惩,持续提升医保服务质量。

(四)对医疗机构价格的申报、调整、公示、执行、核查、考核、评价等全过程进行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适时召开医保管理工作会议,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分析数据和协调相关工作进展,为医院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六)研究医保政策提出合理性优化建议,从医保维度促进医疗高质量发展。

五、医保处各职能部门及工作职责

(一)医保管理科(第一住院楼一楼,负责人:樊  霞,联系电话:0851-28608440/28608942 )

1.依据和遵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进行医保管理工作,审核制定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指导临床医保政策执行,组织开展医保监管系统监测、预警、分析及反馈工作,定期通报医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整改、落实奖惩,促进医保服务持续改进。

3.定期汇报医保管理工作情况,分析与医保工作相关数据,为医院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并争取医保政策支持。

4.制定医保质量管理考核指标,纳入科室综合目标考核。

5.与医保管理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价格科(核医学楼四楼,负责人:付其刚,联系电话:0851-28608976/28608117)

1.依据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进行价格管理工作,熟练掌握价格管理各项政策,把握标准、严格执行和操作。

2.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进行内部管理,熟悉各价格项目内涵,对全院进行价格政策指导、培训;组织协调并参与相关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进行科学合理测算,提出改进管理、降本增效的建议和措施。

3.参与医保基金支付项目和病种的价格谈判工作。

4.对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病种(含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DRG)等进行成本测算和价格审核,提出价格建议,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对既有项目价格调整进行报批。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检查。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各种医疗服务成本及价格相关调查和统计工作,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7.做好其他涉及价格管理相关事宜。

 (三)招标采购科(核医学楼四楼,负责人:刘富兵,联系电话:0851-28609030/28608016)

1.依据和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国家、省际联盟组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制定院内集采管理制度和结余留用奖励绩效机制,并组织实施。

2.指导临床科室根据实际需求,遵循医疗技术发展规律,合理确定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牌范围,依据历史采购量、病人数量、药品和医用耗材增长率等因素做到精准报量。

3.指导临床科室在合理用药、合理用耗的前提下,优先使用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定期通报集采工作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整改、落实奖惩。

4.负责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对接集采工作。

5.与集采管理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