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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各类标识统一管理制度

作者:党办宣传部  2019年6月28日  阅读次数:6172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各类标识统一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各类标识制作和张贴流程,展现医院良好形象,创建美观、舒适、积极向上的文化及宣传氛围,遵照医院党委会精神,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医院各类标识管理。

一、各部门、科室申请制作和修改标识内容,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向宣传部提交申请(包括制作的内容、数量、摆放时间及地点,由科室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宣传部审核同意后转后勤处负责设计和制作安装。

(二)后勤处和设计人员实地察看后,确定标识规格、样式,报送宣传部部长或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制作。

(三)收到申请后三天至一周时间内,后勤处将设计样版反馈回申请科室,经科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制作。

(四)各类标识需在部门、科室协助下完成安装。

二、各部门、科室需加强本部门、科室标识的管理,如有遗失、损坏及时上报宣传部,以便统一制作维护。

三、每月由组织人事处负责提供人事变更相关信息(如新上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及职工职务、职称更改等),以便及时调整更新相关内容。

四、门诊部负责提供门诊专家医护一览表、各类门诊简介等相关信息,以便及时调整更新相关内容。

五、医务处负责审核临床科室申报涉及医疗信息、广告内容,审核通过后提交宣传部。

六、各部门、科室需严格遵循医院标识系统的规范化统一管理,医院内设置和发放的宣传品内容必须经过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宣传部审核通过,禁止未经允许在院内各处张贴或摆放与医院标识系统风格不相协调的自制公告通知、指示、标牌、海报等任何形式的宣传品。

七、如有违反医院标识管理情况的,由宣传部负责督导拆除,请各部门、科室高度重视,遵照执行。

八、本制度自20197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