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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办公电话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遵医附院院发〔2013〕57号  2013年5月29日  阅读次数:18175

关于印发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办公电话管理规定的通知

遵医附院院发〔201357

各部门: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办公电话管理规定》已经医院同意,现印发全院,请遵照执行。

附件:1.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办公电话管理规定

2.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办公电话业务申请表(点击下载)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2013529

附件1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办公电话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电话的制度化管理,加强电话费用的成本核算,提高办公电话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院办公电话由院办负责管理,包括办公电话的数量、通话权限和申请报装电话的审核、撤销等,办公电话的日常安装、维护工作由电话班负责。

第三条 办公电话安装场地规定

(一)处级及以上办公室原则上安装一部电话,如处级干部分开办公者,经申请可加装一部电话。

(二)科级办公室(含教研室、实验室等)原则上安装一部电话,如两个科室合署办公,经申请可加装一部电话。

(三)临床科室原则上安装六部电话(护士站一部、主任室一部、护士长室一部、老总值班室一部、医生值班室一部、医生工作站一部),其他办公室如确因工作需要,经申请可加装一部电话。

(四)医技科室主任室可安装一部电话;另根据业务工作范畴,各独立业务办公室可安装一部电话。

(五)各博士办公室可安装一部电话。

(六)其他:咨询台、岗亭门卫、机房、治安点可各安装一部电话。

第四条 办公电话的报装程序

以职能部门和各临床、医技科室(以下简称各部门)为基础,由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格式(见附件2)提出申请,由院办审核,电话班安装。

第五条 办公电话的通话权限核定

(一)内线:医院办公电话均开通内线。

(二)市内通话:

1.临床、医技科室:博士办公室、护士长室开通市内通话。

2.各咨询台、岗亭门卫、机房、治安点的电话开通市内通话。

3.其余办公电话均不开通市内通话;如确因工作需要开通市内通话,应按程序报批。

(三)国内长途:

1.院级领导办公室、处级干部办公室开通国内长途。

2.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办公室可开通国内长途。

3.职能部门办公室开通一部国内长途电话。

4.其余办公电话均不开通国内长途,如确因工作需要开通国内长途,应按程序报批。

第六条 部门、科室每月产生的电话费用纳入各部门、科室成本核算。

第七条 设总值班的科室,医院配置一部值班手机;值班手机的购置费、通话费、维修费纳入科室成本核算。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