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研室、硕士点:
接上级部门通知和要求,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制定并以教育部第34号令发布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经我院临床医学学位分委会研究决定,拟以此次法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水平,提升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杜绝学术不端行为,请各教研室、硕士点负责人确定学习时间、地点,认真组织全体导师和研究生学习(由导师负责通知自己的研究生),并将参加学习的情况和考勤情况报送科研部研究生科备案,否则不予受理所在专业硕士点2013届硕士研究生答辩申请材料。
遵义医学院临床医学学位分委会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研究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