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射工作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的通知
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我院定于下周三、四、五(12月19、20、21)叁天,在临床学院一楼阶梯教室对全院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发放培训合格证。特邀省疾控中心放射防护研究所所长李舟对我院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工作,请各放射相关科室(放射科、核医学科、肿瘤医院、介入病房及其他放射相关科室)全体放射工作人员准时参加。
注:本轮培训分两期。未参加培训、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不能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一期:对象主要是新参加工作的放射工作人员人员,未办理放射工 作人员证者。
第二期:对象主要是已经参加过培训的放射工作人员。
为了不影响工作,各放射相关科室可将人员均分两批参加培训。
防保健科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