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 自强 敬业 创新
您的位置:首页 > 机构设置 > 医疗管理 > 医务处 > 工作动态

关于学习《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的通知

作者:医务处  2012年3月29日  阅读次数:8460

关于学习《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的

  

各科室:

贵州省卫生厅、省疾控中心将《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卫生行业标准)》中与传染病临床诊断直接相关部分汇编成册--《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用于指导传染病诊断工作。请各相关科室组织学习,严格遵照行业标准执行。

 

医务处

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