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医附院进修教育管理规定
1、 学员提交进修申请,由医务处根据进修生应具备的条件严格审核;
2、 进修人员报到时请携带:单位行政介绍信,医师(护士)资格证、执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交有效的进修学习担保书;
3、 进修人员请于每月初的第1周内前来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恕不保留名额,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请选送单位来函或电话联系,酌情改期;
4、 报到时须交近期1寸标准免冠半身照片2张,供办理学员证和结业证使用,学员在进修学习期间需自备个人生活用品及听诊器;
5、 进修期间无寒暑假及探亲假(法定节、假日除外),教学进修原则上服从教研室安排。学员在进修学习期间不参加原单位的会议及活动,所进修的专业中途不得要求转科,也不延长进修期限,如需进修延期须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
6、 进修期间由所在科室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如所在科室根据进修学员能力认定其可胜任单独执业,由科室向医务处提交科主任签字的书面备案后方可安排其单独执业,如需工号,可向医务处质控科提出申请后安排;
7、 学员在进修学习期间须遵纪守法,并遵守学校、学(医)院和教研室的各项制度,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处理;
8、 学员在进修学习期间事假须有本人申请和单位证明,病假需有医院病情证明,经所在科室及医务处批准后方可离院,回院后必须到医务处销假。凡病假和事假累计超过规定期限(即:一年病、事假累计超过4周,半年超过2周,一季度超过1周),停止进修,不发结业证。不假离院按自动退学处理;
9、 进修期间的保健津贴、奖金等由原选送单位负责,医药费自理。进修人员不能互开病假单;
10、 请爱护公共财产及仪器设备,如有损坏应按我院赔偿制度赔偿;
11、 凡进修半年以上者应做好轮转考核,结束时认真做好自我总结,所在科室做出全面鉴定交医务处,办理结业证,未按期完成进修计划者不能给予结业鉴定,不发结业证书。
联系电话:0852-8608228
传 真:0852-8204605
注:办理进修时间为每月的第1个周,其余时间均不予办理。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