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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预警通知

作者: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2020年5月20日  阅读次数:4741


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预警通知

各部门、科室及员工:

由于2019年是新个人所得税法(简称新个税法)实施的第一年,广大员工也是第一次进行个税的汇算清缴,为方便大家正确进行汇算清缴,我院于426日在医院官网、OA系统均发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但由于部分员工没有认真仔细理解政策,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随意、虚假填报信息,进行错误清算。针对上述情况,202057日汇川区税务局到院再次进行预警谈话,要求:员工再次进行申报信息确认,申报错误的及时更正,如清算时间过后仍未更正的,将要承担行政五倍以下的处罚、信用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税务局反馈,发现我院已申报汇算清缴的员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虚填或错填减免税项目及金额,造成虚假申报,涉嫌偷税(详见附件案例一)

二是虚报、错填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造成多退税,涉嫌虚假申报和偷漏税(详见附件案例二,相关政策解读见附件2六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三是未将在医院以外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并入综合所得进行个税年度汇算,涉嫌偷漏税(详见附件案例三)

四是已进行汇算清缴申报的员工未及时查询补/退税进度、未在APP中绑定银行卡申请补退税操作,造成退税、补税无法实质履行(详见附件案例四)。

为避免员工违法风险,我们将税务局提供的、我院员工已申报清算过程中出现的典型现象作为案例附后供大家参考。

对于已申报员工,如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请在630日前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更正操作,也可到财务处会计科由专业人员给予帮助更正,在规定时限前更正的可以免于税法追责,并且对个人信用无任何影响。

对于尚未申报汇算清缴的员工,再次提出如下提示:

一、对于仅在本院有收入,没有其他单位劳务、稿酬等其他收入来源的,且在2019年年初申报的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子女教育等六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变化的,并且申报扣缴义务人选择为医院的,可不进行清算申报。

二、对于除本院收入外,在其他单位有收入来源的,或者六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的,或在年初申报六项附加扣除信息时扣缴义务人未选择医院作为申报扣缴义务人的,需按政策规定如实进行申报清算。

三、再次警示,填报清算信息必须真实、符合政策规定,有相关支撑材料备查,如错误、虚假申报清算退税、漏税的,将面临违反税法的法律风险和后果。

如仍有疑问,可按下列方式咨询:

税务局联系人:贵州省纳税服务热线 联系电话:12366  医院联系人:周一滨 联系电话:0851-28608100

附件1:我院员工前期申报清算过程中的典型案例

附件2:六项附加扣除简版政策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20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