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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重点学科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作者:科研部  2009年3月4日  阅读次数:8185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重点学科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

2009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医、教、研的综合水平与能力,适应国家和本省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促进我省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推进临床医疗工作和技术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包括临床类及非临床类)是体现我院的医疗、教学、科研特色和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对提高我院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三条   依托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和带动全院的学科建设;完善学科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形成学科建设交互领先的长效机制,以提高我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促进医院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各专业必须以三级学科申报重点学科,存在三级学科进一步分专业的临床科室,可以合并申报重点学科,也可以单独申报重点学科,单独申报必须达到的临床专业条件由附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制定。

第五条  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在全院评选8个院级重点学科。经过5年的努力,力争使全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使部分院级重点学科能成为省级重点学科,部分学科在西南地区乃至全国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力;经过6--10年的努力,力争有1--2个研究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二章  评选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  重点学科评选基本条件

1、重点学科必须积极响应党中央及院党委号召,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重点学科有良好的发展势头,在国内或省内已形成比较明显的特色和优势。

3、重点学科必须是硕士学位授予点,要有适当的学术梯队和可持续发展方向。学科队伍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思想稳定、凝聚力强、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拼搏精神。

4、重点学科带头人年龄在55岁以下(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有较强的教学、临床及科研组织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并取得一定成果。并担任有本专业国家或省学术团体理事以上职务或学术分委员会副主任以上职务。

5、重点学科(临床类)临床业务量近3年持续上升,且增长率位列全院前20位。医疗质量管理评分位列全院前15位。医疗差错及事故发生率位于全院后15名,且无重大责任事故。

6、重点学科(临床类)临床医疗水平达省内先进,且能完成三甲医院重点学科要求的业务范围的80%以上业务范围及业务量。

7、重点学科要有1-2个以上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近5年有国家、省部级系列教学或科研课题,教学或科研要围绕推动本专业学术发展。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及科研任务,无重大教学事故及科研造假行为。

8、重点学科(临床类)要求近5年曾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省部级三等奖(含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名)或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或有SCI收录1篇以上(含1篇)。专科近五年在国内核心期刊(具体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发表论文8篇(其中包括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或在SCIE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综述不计),或在上述期刊发表论文6篇、另有正规出版社10万字以上的专著或教材(主编专著或教材1部不限字数)、出版社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规划教材不限出版社。

9、重点学科(非临床类)要求近五年有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项目的第一完成人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含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名)2项。近五年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具体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发表论文10篇(其中必须在SCIE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篇,综述不计),或在上述期刊发表论文8篇、另有正规出版社10万字以上的专著或教材(主编专著或教材1部不限字数)、出版社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规划教材不限出版社。

第七条 重点学科选拔程序

1、重点学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以保证重点学科在全院和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处于领先的地位。

2、评选程序:科室报名、填写申请表、职能部门提供材料(如医务处、科研处(部)、临床部、经改办等)、科室答辩、专家委员会评审、党委确定。

 

                         第三章  义务与责任

第八条  重点学科享受的待遇

1、为了支持重点学科的发展,加快重点学科的硬件设施建设,同等条件下首先满足重点学科的需要,在医疗仪器设备购置方面向重点学科倾斜。

2、在人员配置和人员培训方面,优先支持重点学科。在人员分配时首先满足重点学科的需求;

3、重点学科所有在编人员每月发放重点学科津贴(津贴多少由院党委、人事及财务部门制定)

4、将重点学科学术经费增加至每年5万元,在出国学习以及对外交流等方面优先、并报销飞机票。

5、为重点学科搭建科研平台,提高科研创新能力,除为重点学科购置科研设备外,医院资助10万元的学科建设与科研启动基金,保证该学科能顺利完成前期工作。

6、对科室建设所具有的鲜明特色,在宣传方面加大经费投入。

7、对有研究前景并已经取得一定成果的科研课题和研究方向,经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将进一步加大投入的力度。

8、对在全国率先开展并有较大影响的新技术、新业务和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新发明、新创造,将予以奖励。

9、资助并评审合格的重点学科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如有争议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资助到国外参加一次学术会议。

第九条  重点学科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1、重点学科必须积极响应党中央及院党委号召,注重社会影响,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全方位提高我院的知名度作出贡献。

2. 重点学科要有确定的学科建设目标,按照建设周期既要有阶段性近期目标,又要有5年建设的总目标,依据学科发展需要,逐步完成长远规划。

3、重点学科必须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齐头并进、全面发展,真正体现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三大功能。

4、重点学科必须体现团队精神、完善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明确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要注重人才的培养,在一个建设周期内科室必需有3人次外出进修3个月以上或有2人次外出进修学习半年以上,为学科的后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5、重点学科(临床类)需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指至少是省内率先开展的),临床业务量必需逐年上升,业务增长率每年均位于全院前20位内,医疗质量管理评分位于全院前15名内,在一个建设周期内开展2项新技术,并已经完成三甲医院重点学科规定的业务范围及业务量80%以上,医疗差错及事故发生率位于全院后15名,无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6、重点学科需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主动参与教学改革,举办1项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或2项省级继续教育项目,无重大教学事故。

7、重点学科(临床类)在一个建设周期内必须有3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获各类成果5项(含精品课程、优秀论文奖),其中1项必须为省部以上科技进步奖(含省部级)。

8、重点学科(临床类)要求在一个建设周期内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含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名)1项。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论著要求8篇以上,其中必须有本专业中华级临床论著1篇或有SCI期刊论文1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篇(其中必须有本专业中华级临床论著1篇或有SCI期刊论文1篇)、另有正规出版社10万字以上的专著或教材(主编专著或教材1部不限字数)、出版社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规划教材不限出版社。

9、重点学科(非临床类)要求在一个建设周期内有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项目的第一完成人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含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名)2项。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具体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发表论著12篇(其中必须在SCIE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3篇,综述不计),或在上述期刊发表论著10篇、另有正规出版社10万字以上的专著或教材(主编专著或教材1部不限字数)、出版社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规划教材不限出版社。不涉及三甲复评要求的临床技能科室,均按申报重点学科标准申报。

10、重点学科要加强管理,使医院投入的医疗、教学和科研设备正常运转,并能为其他学科提供帮助,使投入的科室建设基金能发挥最大效益,为后续申报创造条件。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    医院设立院内重点专科及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组织科研部。重点学科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评选。

第十二条  管理机制   重点学科实行院、处、科三级管理,突出重点,引入竞争机制,动态发展的原则,每5年为一周期,不搞终身制。

第十三条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由院财务处按学科分别设立帐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开支由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签字,经科研部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重点学科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计划使用经费。

第十五条 考核办法    重点学科每年考核1次,每5年进行一次评估,择优汰劣,及时补充, 达到第九条规定的内容评定合格。除达到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外,另有以下5条中的3条评定为优秀。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

2)贵州省科技成果2等奖1项;

3SCI收录文章5篇。

4)开展新项目5

5)获国家级精品课程1

评估合格科室奖励5万、优秀科室奖励10万,并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同样给与10万元作为下一建设周期的启动基金。对评估不合格者,取消重点学科称号,不再划拨学科建设基金,(科主任考核应视为不合格—此意见请院党委讨论)并收回剩余基金。

 

注:请各专科主任参照“征求意见稿”标准申报重点学科,同时写出各专科近五年(2009年——2014年)规划。

截止日期:20093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