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发放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工作的通知
各位专家: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发放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材料提交内容
(一) 申报人员范围:
根据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规定,现将申报人员分A、B、C三类。
1、A类《服务绿卡》发放范围:引进和本土培养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
2、B类《服务绿卡》发放范围:引进和本土培养的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香江学者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3至6名及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中华技能大赛优秀奖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首席科学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专家,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专家;世界500强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在贵州落地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负责人;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
3、C类《服务绿卡》发放范围:管理期内的省管专家,引进和本土培养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4、柔性引进的符合A、B类《服务绿卡》发放条件的人才,每年在贵州工作3个月以上的,可相应发放A、B类《服务绿卡》。
5、本通知下发后办理引进手续、符合高层次人才绿卡申领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一并提供绿卡申报材料,同时办理引进和绿卡申领手续。
(二)材料提交
申请绿卡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交下列资料:
1.《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需电子版本);
2.申报人根据自己符合相应的类别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专家证书、培养对象证书及聘任证明、获奖证明等材料(根据本人符合A、B、C哪一类别提交相应的材料复印件);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引进批复文件或者有关合同协议书;
4.申报人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4张及同版电子照片;
5.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身份证或护照或户籍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相关事项
绿卡的有效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止。待我省高层次人才绿卡信息管理系统正式运行后,另行通知换发相应高层次人才电子介质绿卡。
三、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于4月8日---4月3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交到组织科。
联系电话:8608700
组织人事处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