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校新蒲团购房选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目前,学校正在进行新蒲团购房选房方案征求意见工作,在附院工作的博士、学校编制在第一临床学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在岗及离退休人员、在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代管的教学院部系工作、以教学为主要工作内容的专职教师、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书记、专职教学秘书)具有申购资格,现在学校正在组织对《遵义医学院新蒲团购房选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二稿)》征求意见。请符合学校团购房购房资格的职工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4年2月24日上午11点前汇总上报至附院工会,并根据《关于教职工缴纳团购房预缴款的通知》(学校校园网首页,链接)有关要求,及时缴纳团购房预购款。
特此通知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工会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遵义医学院新蒲团购房选房方案
(征求意见稿第二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
第二条选房原则
自愿申购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积分及缴款顺序公开、分段排序方法公开、积分结果公开、选房顺序公开、房源公开原则,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在学校职工住房小组下设“团购房选房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包括学校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教职工代表。
第四条“工作组”总体负责本次选房方案的制定、职工选房顺序的排序、组织实施选房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 申购对象
第五条以
(一)学校职工
1、学校在编在岗职工(含轮转到临床学院的辅导员);
2、学校在编离退休职工;
3、2014年、2015年新进编制内职工。
注:学校在编在岗职工指校本部工作并计发工资的在编在岗人员;学校在编离退休职工指在学校计发离退休生活费的在编离退休职工。
(二)口腔职工
1、口腔学院(医院)在编在岗职工;
2、口腔学院(医院)在编离退休职工。
(三) 附院职工
1、在第一临床学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工作的博士;
2、学校编制在第一临床学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工作的在岗职工;
3、在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代管的教学院部系工作、以教学为主要工作内容的专职教师、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书记、专职教学秘书)。
4、学校编制在第一临床学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离、退休的职工;
上述人员可选择在学校或附院参加团购,限购一套。附院其余职工只能在附院参加团购。
(四) 珠海校区职工
珠海校区在编在岗和离退休职工。
(五) 第五附院职工
第五附院副高或副处以上在编在岗职工。
与单位签订培养协议,脱产在外攻读博士、硕士的人员视作在岗;受单位委派外出进修、访问、学习的人员视作在岗。
申购团购房的教职工须填写并向学校“团购房选房工作组”递交《遵义医学院新蒲团购房申购表》(见附件1),经“工作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属实,确定为团购对象。
符合本方案第十条博士住房政策执行办法的人员,不需缴纳预缴款,但需要在
非学校本部工作的博士,博士住房优惠政策按其工作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选房办法
第六条选房顺序
选房顺序按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分段排序方式进行。第一阶段为2014年1月14 日至
(一)第一阶段排序方式的确定
1、第一阶段按综合积分法排序,即在规定时间
2、教职工得分相同的条件下,按以下先后顺序选房:①职称、职务高者优先,②一线教师优先,③工龄长者优先,④学历高者优先。
3、教职工所有条件相同的条件下,抽签决定选房顺序。
4、计分公式:
总积分=工作需要分+职称(职务、技工等级)分+工龄分+双职工分
(1)工作需要分
①符合本方案第五条申购对象第(一)款第1条的人员,按10分计分;②符合本方案第五条申购对象第(二)款第1条和第(三)款第1、2、3条的人员,按7分计分,其余申购对象此项不计分;
(2)职称(职务、技工等级)分
基本分数为20分,以各职称、职务、技工等级对应系数乘以基本分数进行计算(职称、职务、技工等级对应系数见附件2);
(3)工龄分
每年计0.2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工龄的计算参照政府人事部门认定的标准,对职称、职务、技工等级、工龄的认定,以
(4)双职工分
夫妻双方均具备学院或附院团购房申购资格的职工,视作“双职工”,“双职工分”项按10分计,不是双职工的“双职工分”项不计分。双职工的认定,依据
双职工限购一套团购房,且在学校参加购买团购房的不再参加购买第一附属医院组织的团购房。
双职工以提请《遵义医学院新蒲团购房申购表》的一方所具备的条件进行计分。
(二)第二阶段排序方式的确定
第二阶段有购房资格的教职工,于
第二阶段提起申请参加团购的教职工,除应交纳5万元预缴款外,还应缴纳教代会确定的资金成本费用。
资金成本费用=50000×资金成本占用天数×(6.6%/360)
其中资金成本占用天数为
第二阶段缴款截止时间为
如申购职工在2014年2月28日内交足人民币5万元整团购房预缴款后申请退回预缴款的,又于2014年2月28日后再次申请参加团购者,只能按参加第二阶段排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申购
(一)出国逾期未归者;在编不在岗位者;
(二)申请团购房时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行为者;
(三)触犯法律,在羁押、劳教、服刑期间者。
第五章 实施步骤
第八条实施步骤
(一)缴款职工应先在校园网上下载并填写《遵义医学院新蒲团购房申购表》,由申请人在缴纳团购房预缴款时一并提交到财务处;
(二)“工作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购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认定;
(三)“工作组”汇总第一缴款阶段的计分结果及第二阶段的缴款顺序,排序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公示期满后按分段排序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第六章 车 位
第九条车位购买的相关规定
(一)申购对象:凡符合本方案团购房申购对象相关规定的教职工都可申请购买本团购房配套车位;
(二)申购个数:有资格申请购买车位的教职工可申购1个及1个以上车位;
(三)车位预缴款:申请购买车位的教职工按其车位申购个数,缴纳人民币2万元/个车位预缴款;
(四)缴纳时间:车位预缴款时间为
(五)车位选择顺序:按从
(六)车位预缴款的截止时间为
(七)车位余款缴纳时间、缴纳方式、车位选择时间等问题具体以招商承包合同为准。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十条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到现场参与选房的,可委托代理人参与,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见附件3)、缴纳预缴款凭据到现场代理委托人选房,如不亲自参加选房也不委托代理选房者视为自动放弃统一选房顺序资格。
第十一条博士住房政策执行办法
根据遵医院办发[2013]30号(《遵义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可享受住房政策的人员,以其可享受的相应住房面积数,乘以团购房均价,所得的房款数,作为该人员所选房屋总价的可抵扣数,如房屋总价高于可抵扣数则不足部分由其自行在与房开公司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书》时补足,如房屋总价低于可抵扣数,则结余部分由学校以现金方式同期支付给个人。
第十二条在选房结果确定后,如需更换户主姓名的,必须在购房者与房开公司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书》之前向工作组提交书面申请并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如在购房者与房开公司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书》后,而在政府住房建设管理机构进行房屋备案登记之前申请变更的,由购房者与房开公司自行协商,相关费用自行负责;如在房屋备案登记之后申请变更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相关费用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团购房预缴款足额缴纳后,如不想参加团购房购买的,在房屋选定前书面提出申请,则可不计息足额退回5万元预缴款,选房意向协议签订后则不能申请退回预缴款。
第十四条为了教职工对整个团购房付款过程有直观的了解,以便根据个人情况筹措购房资金,现将付款流程简要介绍如下:
流程图简要说明:
(一)职工预缴款5万元(主要用于土地费用);
(二)引进投资合作承包商,由承包商对团购房进行详细设计,提供单价及户型,供职工选房;
(三)项目开工基础部分完工后,需缴纳至团购房总价40%的预缴款;
(四)团购房达到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后期房款付款方式分两种:
1、选择全额付款方式的团购房职工,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支付至房款总价70%的购房款,剩余30%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1个月内全部交清;
2、申请贷款购房的职工,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向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之前缴纳的团购房总价40%的预缴款可作为贷款首付款,多退少补,即已付房屋总价的40%超过贷款的首付部分由房开公司退回给职工,40%预缴款不足首付款部分由团购房职工自行补足)。
注:以上付款流程模式以签订的招商承包合同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成立团购房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督小组成员由纪委监察、校工会的负责人、专家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对团购房建设、申购及选房的全过程实行监督。
第十六条本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相关程序后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工作组”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本方案由“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征求意见稿书面反馈意见,通过各基层工会的渠道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