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部分工种晋升技术等级(职务)
培训报名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部分工种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培训报名的通知》文件精神,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职工务必于
附:《关于开展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部分工种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培训报名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部分工种晋升技术等级(职务)
培训报名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黔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2011年拟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种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培训考评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种
1、汽车驾驶(技师);
2、电工(技师);
3、农艺工(初级、中级、高级、技师);
4、营林工(初级、中级、高级、技师);
5、地质钻探工、地质工(初级、中级、高级、技师);
6、汽车修理工(初级、中级、高级、技师)
二、培训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培训对象:
属于以上所列培训工种的人员,凡在2011年底以前,符合黔人通[2007]184号文件规定晋升技术等级(职务)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参加晋级申请。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须在本工种工作1年及以上,并且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对技工学校、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分配到对口技术岗位工作的,一年试用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颁发初级技术岗位证书。
2、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获得初级工等级证书的,工作年限10年(从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下同)并在本工种工作5年及以上的;未获得初级工等级证书的,工作年限15年并在本工种工作5年及以上的。
3、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须具备中级工等级证书,工作年限20年并在本工种工作5年及以上的。未获得中级工等级证书,须先取得中级工等级证书后方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
4、申报技师职务,原则上应具有高中、中专、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以上学历。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具有较高技艺的高级工,学历可适当放宽至初中毕业;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与申报工种相对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在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三年及以上,连续十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申报驾驶工种技师职务,需具有驾驶B1照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
1、《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级考评报名表》;
2、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复印件进行校核并加盖本单位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申报汽车驾驶技师需附汽车驾驶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请参加晋级培训考试的技术工人,要按照附表的要求填写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报送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评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复核后参加培训考评。主管部门报送报名表截止时间为
五、技师比例设置
根据各工种报考技师人数情况进行技师录取比例的设置,原则上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25%。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者获得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同志,理论考试成绩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合格,可获得晋升技师资格,不占比例名额。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培训考试时间
各工种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培训和考试费用
按照黔价费〔2007〕155号文件标准收取。
八、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贵州省信合大厦(贵阳市延安中路2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2楼9号房
联系电话:0851-5837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