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一、医保特殊药品是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价格昂贵、用药人群特定、用药指征明确、限定用量的药品。
二、特殊药品实行定医院、定患者、定药品、定用量、定医师(3名以内)的“五定”管理。
三、参保患者使用特殊药品前需进行用药条件认定。由特药医师根据诊治资料填写《贵州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用药条件认定表》,医院医保部门初审通过后在医保信息系统中上传办理资料提交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复审。
四、特殊药品纳入“双通道”购药管理,由患者自行选择在定点医院或医疗保障局授权的特药药店购药,享受相同报销政策。
附件:
1.贵州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用药条件认定表
2.医保特殊药品“双通道”购药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