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下半年新技术新项目的通知
各科室:
现拟定12月下旬召开下半年新技术新项目评审会,请有新技术新项目申报的科室于
请申报项目严格按照2011年新技术新项目委员会决议规定程序参加评审。申请评奖项目按照决议规定准备相关资料。
遵医附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委员会
附: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决议
为正确引导我院医疗技术发展,鼓励新技术临床应用,同时保证新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经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委员会全体讨论,形成如下决议,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新技术审批程序,开展新技术必须先在科室讨论,完善风险预案,报医务处备案,以保证病人安全。对未申报的技术,不得参加新技术评奖。
二、新技术主持者必须具备相应职称,否则不得开展。
三、对涉及伦理问题的新技术,必须由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核,对引进新技术,可采用简化程序审查。
四、审批同意开展的新技术,不作为临床进药、购置设备的依据。
五、参评者可自行申报是否参加评奖,要求参加评奖者需提交技术资料,如文章、成果奖或检索资料,需注明属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评奖者必须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六、每项参加评奖的新技术,必须在委员会开会前1周提交5例以上病历,由医务处对资料进行审查,以保证技术的有效性。
七、对参评的新技术,先由评审专家网上评审,若委员会评审专家有半数认为不属于新技术,直接认定不属于新技术。
八、对技术平台建设或系列技术应用,原则上参加1次评奖,但后期开展的领先项目,可认定为新技术,不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