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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6日  阅读次数:2739

关于启动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

留学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厅〔2011426号文件精神,我校即日起开始启动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贵州省各高等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研究生项目除以上人员外,在校优秀学生也可以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申请。

二、选派方针

遵照国家出国留学“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派方针进行选拔。

三、申请者条件、留学类别、外语水平等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查阅“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四、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者自行在国家留学网http://apply.csc.edu.cn 上进行申报,对所填写内容检查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受理机构并进行打印。

    (二)申请材料: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对留学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相应项目指南准备。

    (三)咨询、受理机构:贵州省教育厅国际处  电话:0851-5283389

    (四)受理时间:201231---3月20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五、评审和录取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国家公派留学申请的录取工作将于20127月结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布。

六、签约派出

被录取人员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协议,并自行联系国外接收单位。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2年,具体以录取文件为准;超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根据规定,此次申请人不得同时兼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不在此次申请受理之列,其启动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申请意愿的教师,请从见本通知之日起向本人所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由教研室、院系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1230日前交学校外事办公室。

八、经学校初审合格后的申请人员,请按以上条款申报并按照规定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外事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09785

联 系 人:舒正友

 

学校外事办公室

201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