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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劳动节、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4月27日  阅读次数:7819

关于“五·一”劳动节、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根据国家关于法定节假日放假的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现对五一劳动节和端午节放假的安排作如下通知:

一、一节513日放假,共3天。其中,51(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2(星期六)、53(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端午节52830日放假,共3天。其中,528(星期四、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530(星期六)照常公休;531(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29(星期五)。531(星期日)上班。

三、54日起上班时间调整为:

       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8:30

四、放假期间门诊不停,住院部不停手术,急诊24小时接诊。

五、各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和值班人员安排。

 

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