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 自强 敬业 创新
您的位置:首页 > 组织人事 > 职称评审专栏

关于公布2016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作者:遵医附院劳资科  2016年8月29日  阅读次数:3740

关于公布2016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省人社厅、卫计委《关于公布2016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2016年度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合格分数线为:

正高:省级60分、市州级60分、县级55分。

副高:省级55分、市州级55分、县级55分、乡镇级50分。

根据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28号)要求,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得分将按照相应权重计入申报人员综合评审得分中,为确保卫生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开展,2016年度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合格人员成绩得分暂不对外公布,将对合格人员发放《考试合格证书》(当年有效),作为申报及送评依据。不合格人员成绩可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向所在考点(周    遵义考点    0851-23119279)进行查询。

 “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请合格人员着手准备相关材料,我院将于近期启动职称报名工作。

附件:2016年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pdf 

 

遵医附院劳资科

2016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