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医附院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
答 辩 考 核 办 法
一、答辩考核的目的
(一)加深评委对申报人的全面了解,有利于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的工作业绩、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考核申报人的综合表现: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
(三)对申报人学术成果有抄袭剽窃了他人成果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当面质询核实。
二、答辩考核的内容
主要围绕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业务知识进行。
三、答辩考核方式
各专业组在评审期间,由评委对申报人进行面对面的答辩考核,全面了解申报人的综合素质。
四、答辩考核程序
参加答辩人员在答辩当日8:00准时到达答辩地点,由工作人员引导带至相应的候答室。等候期间,不得带任何资料,关闭手机,不能大声喧哗和交流。工作人员安排答辩人员依序进入答辩室,答辩人员报告本人姓名,由组长或副组长发给申报人答辩题信封,答辩人员按照答辩题目顺序回答。回答结束,评审专家可自由提问、交流。答辩时间10分钟。
五、答辩成绩及考核结果
答辩成绩按百分制记分,答辩考核组评委分别采用记名方式投票打分,汇总后的平均分为实得分。答辩设置合格线,答辩成绩占综合分的15%,得分低于答辩满分(含)60%的,专业组不再向高评委推荐评审。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进入答辩场地,要遵守答辩纪律,服从管理,保持候考室清洁卫生,关闭手机、耐心等候,严禁高声喧哗和随意走动。答辩结束后请立即离开。
(二)评审专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的,应主动说明情况并遵循回避原则。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