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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答辩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2013年12月16日  阅读次数:4671

关于2013年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

评审答辩的通知

各市(州、地)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人事(职称、政工)处(科):

根据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安排意见》(黔卫发〔2013〕57号)、《贵州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黔人通〔2005〕63号)要求,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将组织对2013年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评审答辩。现将评审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考核的目的和内容

答辩考核的目的:加深评委对申报人的全面了解,有利于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的工作业绩、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答辩考核的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业务知识进行。

二、答辩考核方式:由专家评委对申报人进行面对面的答辩考核,全面了解申报人的综合素质。

三、答辩时间:2013年12月19日全天,详见《2013年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答辩日程安排》(附件1)。

四、答辩地点:省老干活动中心紫薇宾馆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盐务街宅吉路9号;“候答室”位于紫薇宾馆报告厅。

五、有关要求:各地各单位务必通知申报人准时参加评审答辩。申报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限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候答室”,经核对本人信息后,安排具体答辩事宜。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六、关于乡镇申报副高级资格答辩事宜。黔南州各乡镇申报的副高级资格115人,政策性审查合格109人;其中“黎以元”等16人送专家组评审,其余93人按“认定”程序送高评委认定,不参与答辩。

联系电话:会务组0851-6676003

附件:

1.《2013年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答辩日程安排》

2. 答辩人员须知

贵州省卫生厅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2:

答辩人员须知

一、答辩考核的目的:加深评委对申报人的全面了解,有利于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的工作业绩、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答辩考核的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业务知识进行。

三、答辩考核程序

⑴ 参加答辩人员应在答辩当日8:00或下午2:00到达答辩地点,到指定候考室报到,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交工作组人员审核登记。面试当天仍未到者责任自负。

⑵各专业组派1-2名联络员到候答室,对答辩对象及《居民身份证》进行复核,将答辩人引导至答辩室外等候。

⑶在进入答辩室前2分钟,工作人员发给答辩题信封;工作人员安排答辩人依序进入答辩室,答辩人报告本人姓名及单位,按照答辩题目顺序回答。回答结束,评审专家可自由提问、交流。

⑷答辩成绩按10分制记分,专家评委根据答辩人答辩的情况进行打分,2道应用题各4分,综合表现占2分;汇总后的平均分为实得分。

五、答辩考核结果:答辩考核评分占综合评价的10%。

六、纪律要求:

进入答辩场地,要遵守答辩纪律,服从管理,保持候考室清洁卫生,关闭手机、耐心等候,严禁高声喧哗和随意走动。答辩结束后请立即离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