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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账须知

作者:财务处  2011年10月21日  阅读次数:20531

报账须知

为了能给广大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方便职工办理财务报销业务,现将报账有关手续向职工作一个温馨告知。

 

一、审批权限和职责

1、实行按经费性质和预算归口职能部门管理,

   一次性发生额在现金5000元或支票100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或其指定人员审批经分管院领导审签则可;

 一次性发生额在现金5000元(含5000元)以上支票10 000元以上的须先由各部门审批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并经主要领导批准或两名副院长批准。

2、差旅费开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医院差旅费实施细则执行。

3、科研课题费按照医院科研经费审批规定办理。

 

二、几类常发生业务的报账流程

1、借款流程:

(备注:借款人必须按《医院借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报账,冲销借款)

2、进修流程:

3、会诊费流程:

、院内会诊

、其他如远程会诊

 

三、报账的其他相关提示

1、各类报账,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据,您索取的原始票据应内容完整,包括时间、内容、票据开出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特别看看发票上是否有财务(或票据专用)公章等。

2、所有报账的必须有业务经办人,(购入财产、物资的还需验收人)、部门审批责任人签字;发放劳务酬金等的领款凭证、清单上必须有领款人本人的亲笔签名(委托代领者,应由代领人签上代领人姓名)。

2.报销购置设备费用,需附物资采购合同、设备处或后勤处验收入库单等。报销材料、各类零配件费用,需附材料、零配件清单。

4、购买各种材料等费用支出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原则上须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