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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作者:财务处  2010年12月19日  阅读次数:7791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维护会计人员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会计职业道德,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在本职岗位上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分配关系并使其相互协调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医院赋予的会计人员的职责,维护医院利益。

第四条  会计人员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责。

 

第二章   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处理好个人和整体利益的根本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为医院理财原则。为医院理财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医院的公共利益。当好医院的“好管家”,做到聚财有道,生财有方,用财有效。

二、             廉洁公正原则。一是会计人员自身必须廉洁,二是会计人员办事必须公正。

三、             集体主义原则。以医院集体利益为出发点,在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时,集体利益应高于个人利益。

四、             合法利益原则。会计职业活动的核心是通过提供真实的经济活动信息,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第三章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内容

第六条   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是做好财会工作的出发点,也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首要前提。

第七条   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到在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知法依法、知章循章,依法把守关口,同时还要进行法规的宣传,提高法制观念。

第八条   依法办事。按照《会计法》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规定,会计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第九条   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条   搞好服务。会计工作的特点,决定了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医院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因此,会计人员应当积极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医院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十一条       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医院负责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医院秘密的会计信息。

 

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二条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形式有接受外在教育和自我教育。

第十三条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观念教育、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第十四条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有对进入会计工作前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即岗前道德教育。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即进行持续再教育。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

第十六条 建立考核评价,形式有自检、互检、明检、暗检等。

第十七条 建立持证人员诚信档案

第十八条 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综合得分以及诚信档案纳入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以及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十九条 每年应对先进财会集体和先进财会工作者进行评优表彰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头作用,使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工作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