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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作者:党办  2011年10月19日  阅读次数:7654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的工作,健全长效机制,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关工委【2008】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院关工委是在党委领导下成立的,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领导人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培养青年职工和在我院学习的学生为目的的群众性的工作组织,是党委教育青年职工和学生的参谋和助手。

第二条  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在省教委关工委和学院关工委帮助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青年职工和学生,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关工委工作。教育青年职工和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医疗水平。教育他们爱院如家,以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荣辱观、高度的责任感以及主人翁的责任心做好本职工作,并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的医学人才,把我院建设成为人才培养基地和具有竞争力的21世纪现代化医院。

第三条  关工委依靠老干部、老专家、老教师队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关工委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

第四条  关工委在党委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开展工作,并与党支部、团委及工会通力合作,为建设一个和谐的医院共同努力。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用马克思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教育青年,深入开展理想教育,发扬民族精神、抗震救灾精神、奥运精神、航天精神,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水平,多出人才,多出成果。

第六条  教育和引导青年珍惜时间、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掌握现代医疗科学技术,服务社会,报效祖国。

第七条  大力宣扬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好、改革开放好的主旋律。

第八条  积极开展“老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进行革命传统教育,促进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协调发展,优化医院环境,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

第九条  加强老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发挥老同志的政治、经验、威望、时间、亲情等独特的优势,协助党委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条  进一步加强关工委自身建设,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充分认识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关工委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以创新理论指导工作实践。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一条  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实效,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

第十二条  组织联系老干部、老专家、老教师参加关工委工作,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主动作为,同时关心老同志学习、工作和健康,引导好、发挥好、保护好老同志的积极性。

第十三条  坚持把工作面向基层,依靠基层、服务基层,依靠党支部的支持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不断总结经验,搞好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开展。

第十五条  培养接班人,以保持关工委工作的连续性和保证关工委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四章   组织和制度

第十六条  关工委设主任一名(由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若干名(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副主任若干名(由党委副书记和院长担任)、顾问若干名(由老同志担任)、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一名,各关公组组长由在职支部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退休老同志担任,、委员会成员若干名。

第十七条  关工委领导成员由主任、常务副主任、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及各组常务副组长组成。领导成员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进行工作汇报和交流。每年年初工作有计划、有布置,年终工作有总结、有表彰。主要职责是: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围绕党委工作中心和任务安排工作部署,处理日常工作和其他需要议定的工作。

第十八条  关工委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及秘书组成,为日常事务机构。职责是:贯彻落实成员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所决定的事项,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关工委所有领导成员不得以关工委组织名义从事商业性活动,不得损害关工委声誉,应模范地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第二十条  省教委关工委和学院关工委是上级关工委,参加他们所组织的会议及活动,并接受他们的指导和帮助,认真学习上级关工委颁发的有关文件。

第五章   经费

关工委的活动经费,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党委全额拨付。经费主要用于各项活动和会议的开支以及年终表彰奖励的开支。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杜绝铺张浪费。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