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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用耗材管理的规定

来源: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2010年12月17日  阅读次数:22421

中共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医院纪字[2010]06

 

关于加强医用耗材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医用耗材的申购流程和保管机制,杜绝在医用耗材的采购、保管、使用中不正之风的发生,切实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规定如下:

一、加强科室医用耗材的审批、采购、领用流程的管理

1、审批环节:由科室向设备处提出书面申请(至少3名以上高级职称人员签字认可),设备处审核后提交医院医用耗材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同意采购后,设备处按有关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2、采购环节:

⑴各科室不得私自采购、使用未经医院医用耗材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的医用耗材;

⑵需特殊保存的医用耗材必须在设备处专人参加验收备案登记后送相关科室进行保存;

⑶手术科室的特殊医用耗材使用,由使用科室与手术配合科室相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⑷医院采购的医用耗材必须是卫生部、贵州省集中招标中标的产品,非中标产品原则上不予采购;

⑸科室申请新购医用耗材需经医用耗材管理领导小组讨论确认是否购买;

⑹同意采购的医用耗材,由医用耗材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议标;

⑺对年用量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医用耗材,在省集中招标后院医用耗材管理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供货商;

⑻非中标医用耗材的采购,需由科室提出使用理由,书面报医用耗材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同意,按照《招投标法》进行采购;

⑼外请专家手术所使用的自带医用耗材必须是中标产品,且三证齐全,并经医务处同意报设备处备案后方能使用。

3、领用环节:科室需用的医用耗材,经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由科室指定专人领取;在科室保存的特殊耗材,科室需向设备处提供使用清单。

二、医用耗材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对医用耗材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情况进行通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设备处每半年向医用耗材管理领导小组通报医用耗材采购及使用情况明细。

四、财务结算:医院与供货商结账时,需查验科室特殊环境保存耗材的验收证明;手术科室使用的特殊耗材需提供使用科室与手术配合科室共同签字确认及使用病人的出院结账证明准确无误后,方进行结算支付。

五、在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使用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立即停止对该产品的采购和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或行政处分,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00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