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年1-2次。
二、听取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的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听取工会工作报告和工会财务收支报告。
四、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五、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落实、处理情况。
六、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作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遵医附院工会委员会
200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