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审定新药新制剂的选用,淘汰疗效差、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和制剂,由药剂科提名,报委员会审批。
3、审议和监督本院用药计划,药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4、检查病区药品管理消耗情况以及药剂科药剂质量情况。
5、及时研究处理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及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药师查阅病历、医嘱处方,检查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处方和病历用药分析,不断提高医生用药水平。
7、定期检查药品管理情况,特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保管和消耗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滥用成瘾、积压变质等违反制度和管理不善的情况。
8、检查药物不良反应登记情况,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药监部门报告。
9、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评价、药品法律法规等讲座,与医护人员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