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 自强 敬业 创新
您的位置:首页 > 院务公开 > 向职工公开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设备及基建项目招标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2009年1月6日  阅读次数:7054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设备及基建项目招标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院招标活动,加强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强化监督管理,推行院务公开,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经党委研究批准,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成立医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标领导小组下设:

1、招标工作组:

组长:院分管领导

成员:实施部门负责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专家

2、监督工作组

组长:纪委书记

成员: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门负责人

(三)职责

1、指导全院招标工作,对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2、审查批准申购计划,确认招标方式及程序。

3、审批项目合同。

4、对招标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招标全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有关规定。

二、原则及要求

1、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医用设备、耗材采购,药品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2、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程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5、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6、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7、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8、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不良记录查询;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9、土建招标程序要求:

①分管部门提出立项方案上报院务会(50万元以下)或党委(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投资项目。

②纪委监督,招标工作组选审招标代理公司和编标公司。

③网上发布信息,投标公司网上报名。

④纪委审定投标公司及法人资质等情况,确定投标公司。

⑤按项目资金的额度分别提交党委或院务会研究同意。

⑥由纪委监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

⑦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开标。

⑧开标前党委或院务会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A、专家参与人员;B、医院参加人员(一般是设备处、院专家组、分管领导,100万元以上的院主要领导参加现成开标);C、院纪委或必要时邀请检察院参与监督。

⑨开标,确定中标单位。如当场开标有争议的,价值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交党委讨论,集体决定中标单位;价值100万以下的交院务会研究决定中标单位。

10、设备招标程序要求:

①科室提出申请购置的意见及理由(专题报告,不能指定厂家)。

②设备处会同专家进行调研审核后提出是否购置的初步意见。

③院领导班子研究(超出50万元含50万元的由院党委会决定)决定是否购置并确定招标方式。

④设备处组织专家编制招标公告和项目标书,同时纪委监督开始介入。

⑤按项目金额管理权限分别提交院党委或院务会研究审定招标公告及标书。

⑥报省财政厅招标办上网公开招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院邀请招标(50万元以下)。

⑦开标前党委或院务会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A、专家参与人员;B、医院参加人员(一般是设备处、院专家组、分管领导,100万元以上的院主要领导参加现成开标);C、院纪委或必要时邀请检察院参与监督。

⑧开标,确定中标单位。如当场开标有争议的,价值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交党委研究,集体决定中标单位;价值100万以下的交院务会研究决定中标单位。

⑨与中标单位签定购买合同后,报院党委、院部或纪委备案。

三、责任追究

参加医院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确实做到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有下列情形者,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及违法的将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处理。

1、招标活动中拒绝监督或招标采取走过场,明招暗送的。

2、与投标者相互串通,阻扰、排挤其他投标者公平竞争或干扰招标活动,使招投标不能正常进行的。

3、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故意损害医院利益的。

4、招标过程中,接受投标单位的吃请、娱乐和旅游,接受投标单位的回扣或有价证券等不上缴和不报告的。

5、招标成员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