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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来源: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2009年1月5日  阅读次数:9614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规范我院医疗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行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竞争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运行规程》和《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设备、基建项目招标管理规定》的精神,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设备购置的审批程序

1、预算内设备的审批

每年年底各临床科室报设备购置计划,申购计划中不能指定品牌和生产厂家,申购30万元以上设备需提交设备购置论证报告。设备处首先了解设备的性能、用途以及院方现有的相关设备的具体情况进行科室内的多次论证,然后进行院内专家论证,最后按项目经费的额度由党委或院务会决定全年设备购置计划。 

2、 预算外设备的审批

急需设备的购置由科室集体讨论后提出申请,并要求有科室主任、副主任及多名专家签字,经设备处、院领导、院务会或党委会审批后方能购入。

设备处审批权限不超过3万元,分管院长审批权限为6万元,院长审批权限为10万元,超过10万元设备的购置需要通过院务会审批,5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由院党委研究决定。

二、设备采购运行规程

1、采购方式

    购置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仪器设备均须统一招标采购;金额在10万元-50万元的设备招标由医院招标小组组织实施院内邀请招标;0万元以上的设备招标在招标公司公开招标。

   购置金额人民币5—10万元仪器设备,须有纪检监察、审计、设备处和使用科室共同参与,以询价方式采购。购置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下仪器设备,由设备处和使用科室共同参与,自行采购。

2、采购程序

1)院内邀请招标

在院内招标由医院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金额在10-30万元以内的,必须经由有设备处、纪委监察、审计处和使用科室人员共同参与的招标或邀标决定;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还需增加院领导、纪委和财务人员参加,否则不得购入。

招标前一周在我院网站上对外发布招标公告,同一产品的招标必须要求三家以上厂商参加投标。要求产品简要说明及有关资质证明必须齐全。

为保护竞标公司成交价位和配置等商业机密,竞标实行二轮背对背式程序。第一轮由竞标公司分别介绍本公司概况、推荐产品的配置、性能、报价及投标价。由评标专家根据质量、价格比,对每个竞标公司进行打分,并提出初步意见,得分由高到底排列为预中标公司顺序;第二轮招标单位根据排列顺序进行具体细节的商务谈判。为保护竞标公司成交价位和配置等商业机密,商务谈判实行两轮以上投标方单独谈判(投标方背对背式程序进行)。并以此类推,最后决定中标单位。

评委由5人以上单数专家及招投标领导成员组成。专家由纪委从承办科室专家(一般是相关专业的副高以上职称)及相关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数应占评委的2/3。评委要本着对本院高度负责的原则认真评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确定中标单位。评委在选票上打“√”或打“×”。纪检监察与审计处联合检票,并保存选票。打“√ ” 最多者中标,现场公布评标结果。

对评标后的内容(型号、配置、价格、供货与保修时间、承诺等),必须在招标会上由投标方签字确认。若签定合同前发生变更,应组织原招标评委与原各投标单位重新议价。

对于已招标的相同项目,一年(电子产品半年内)内通过院招投标领导小组或院务会研究是否可以续标,如续标时市场价格下调,则价格就低不就高,超过此期限必须重新招标。

招标过程出现的特殊情况由院务会或招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招标公司公开招标

在院外招标由招标机构负责人主持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标,招标前我院应做好技术参数制定和确定参加招标人员。

技术参数制定:使用科室至少有3人以上高级职称集体制定设备技术参数,并要通过有纪委参与的集体论证会,要求技术参数无倾向性,设备处审核技术参数并交招标公司公制作标书,50—100万元设备技术参数由院务会讨论通过,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须经党委会讨论通过。

参加招标人员:一般由主管院长、分管院长、纪委、设备处、使用科室专家组成我院的参加招标成员。重大设备招标的参加人员由院务会确定。

中标结果公布后,由设备处、纪委、审计和使用科室与中标方进行商务谈判,谈判结果报院务会批准后,才能签定购买合同。

三、 采购招标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废标及进行严肃查处。

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评标过程中所谈及的例证和事件以及授标意向等,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它无关人员透露。

2)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招标活动中拒绝监督或招标采取走过场,明招暗送的。

4)与投标者相互串通,阻扰、排挤其他投标者公平竞争或干扰招标活动,使招投标不能正常进行的。

5)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故意损害医院利益的。

6)招标过程中,接受投标单位的吃请、娱乐和旅游,接受投标单位的回扣或有价证券等不上缴和不报告的。

7)招标成员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8)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