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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教职工特殊补助暂行规定

来源: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作者: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工会委员会  2009年3月1日  阅读次数:5093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教职工特殊补助暂行规定

教职工特殊补助是我院教职工在遇到重大疾病或特大意外灾害的一种救助补贴。教职工特殊补助由附院工会经费支出,是附院对教职工在遇到重大疾病或特大意外灾害予以一次性补助来关怀教职工的重要形式。为了收好、管好、用好附院工会经费,提高解决教职工特殊补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规范教职工特殊补助工作,附院工会委员会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和汇总、归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职工特殊补助的原则

1、及时性原则:凡教职工本人遇到重大疾病或教职工家庭遇到特大意外灾害应及时予以特殊补助;

  2、规范性原则:切实做好个人申报,各部门工会讨论,分级审批,定期公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认真执行附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防止特殊化和重复补助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充分体现特殊补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

二、特殊补助的标准

附院一次性特殊补助的标准为1000——5000元。

三、特殊补助的管理

附院工会委员会负责全院一次性特殊补助的审批核发工作。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该工作的监督与审计。

各部门工会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在遇到重大疾病或特大意外灾害时的情况的核实、证明,并报附院工会委员会进行审批核发特殊补助。

四、特殊补助的申办程序

凡我院正式在编教职工在遇到重大疾病或特大意外灾害时均可申请特殊补助,其申办程序如下:

申请人填写《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教职工特殊补助申请表》写明特殊程度、申请理由和申请补助的金额,交送部门工会,由部门工会委员会讨论,并签署意见报院工会委员会;由院工会委员会讨论报交院务会通过并公示后方可执行。

五、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1.凡个人在申请表上的收入、需特殊补助的理由等栏目中填写不实的,不予办理特殊补助;凡未经部门工会或院工会委员会讨论的申请一律视作违规操作。

    2.凡未由部门工会报送的表格一律不予接收。

    3.在名单公示后凡有群众意见反映的一律暂缓发放补助,待问题弄清楚后,再按规定办理。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修订、补充须经附院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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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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