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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看望慰问教职工生病住院及其家属病故的规定

来源: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2009年1月1日  阅读次数:11437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看望慰问教职工生病住院

及其家属病故的规定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的体现我院党委、院部对本院教职工的关怀爱护,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激励广大教职工努力完成医疗、教学、科研任务,树立爱岗敬业的良好精神风貌,更好地为病人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质量。经研究,制定此规定。

一、看望慰问对象

(一)教职工生病住院看望慰问

教职工生病住院看望慰问,主要指我院在职教职工,因生病住院,由院工会组织看望慰问活动。

(二)教职工家属去世看望慰问

    教职工家属病故看望慰问,指我院在职教职工的父、母亲去世,由院部、人事处、工会出面进行看望慰问。

(三)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病逝看望慰问

凡是我院在职或离退休的教职工,因病或因意外事故去世的,由医院出面进行慰问其家属。

二、慰问方式

1、凡属于我院教职工,因生病住本院的,由院医保及时向工会提供名单,工会到所住病房进行慰问。

2、教职工家属(指父母亲及配偶)去世,由院部、人事处、工会组织看望慰问教职工本人。

3、教职工去世,由院部、人事处、工会组织看望慰问其家属。

4、离退休教职工生病住院或去世,由离退休科组织看望慰问。

三、经费来源

附院工会看望慰问教职工及其家属所须经费由行政、工会共同支出。

四、慰问经费标准

看望慰问教职工采用一次性经费补助方式。其标准如下:

1、教职工生病住院,由工会组织探视,并给予一次性慰问金200元;

2、教职工去世,由院部、人事处、工会组织探望,送花圈并给予一次性慰问金100元;

3、教职工父母亲及配偶去世,由院部、人事处、工会组织探望,送花圈并给予一次性慰问金100元。

五、本规定2009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