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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的办法

来源: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2007年10月9日  阅读次数:10111

关于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的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本院的管理工作,建立系统的分级管理机制、充分调动科主任工作的能动性,为干部人事体制改革打好基础,经院党委、院部研究,对科主任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科主任竞聘上岗制度:每届聘期3年,竞聘年龄不得大于55周岁,并根据附院现况,逐步在全院科级单位分批贯彻执行(具体竞聘办法另定)。

    二、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的管理体制,科主任任职期间具有以下工作职权和责任:

    1、组织科室人员完成党委、院部下达的医、教、研及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并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科室业务的建设和发展工作,保证任期内必须有新技术、新项目开展。

    2、负责科室行政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并按照具体要求制定符合院规定的管理办法。

    3、负责对科室人员的全面教育管理和工作安排,科主任有权对表现不好、不能胜任工作的本科室人员进行调整直至退回人事科。

    4、负责科内人员职称推荐、年度考核、考评、评先进工作,并提出明确意见,交有关部门认定。

5、负责制定科室人员考研、考博、进修培训计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策略地培养人才,形成有实力、有潜力可持续性发展的学术梯队。

    6、科主任本人奖金每月由院部统一提取,根据科主任本人实际工作情况由院部发给,科室其他人员奖金由科主任根据个人工作业绩进行按劳分配。

    7、建立科主任基金:基金由科室奖金每月提出3%、院补贴3%以及年科室学术经费组成,交财务科单独建帐,由科主任负责支配,主要用于学科建设和学术活动。

    8、负责科室班子的组建,提名副主任任职人选,由党委考核认定;护士长及护士在科工作期间接受科主任领导,科主任可向护理部提出调换护士长和护士。

    9、年终经院党委、院部评定,对管理、经营优秀的科主任予以奖励。

    三、院部对科主任的管理

    1、科主任要认真执行党委、院部及上级的指示精神,带领全科积极努力工作,保证医、教、研及各项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

    2、建立科主任任期考核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业绩平平、不公正处理问题、群众意见较大的科主任,党委、院部可随时免职或撤换。科主任本人认为自己不能胜任工作的,也可主动提出辞职。

 3、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后,党委、院部以管理科主任为主,科室职工由科主任直接管理,职工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职业道德、医疗纠纷等问题除行政处罚外、院部处理到科主任一级,由科主任自行分责任进行处理。

 4、科主任任期内,本科室发生23级医疗事故、3次医疗纠纷、以及疏于管理造成直接重大经济损失的,除承担责任外,科主任须自行引咎辞职。

 5、科主任任期内,本科室出现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经本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的,除追究责任外,立即撤销科主任职务。

 四、本办法从200241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