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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临床学院教学奖惩制度

来源: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2008年4月1日  阅读次数:6246

第一临床学院教学奖惩制度

奖励条例:

1、任课、带教老师获得教学专家督导组评估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

2、通过学生问卷调查,评出带教优秀老师,给予全院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3、参加学校组织的临床实习质量检查获平均分前三名的教研室,根据名次分别给予奖励。

4、年终教学工作考核,对前三名教研室分别给予奖励。

5、通过国家试题库出题的毕业考试,平均分达75分以上的教研室分别给予奖励。

6、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立项,参加精品课程、多媒体课件评选获奖者;获得教学成果奖及发表相关教学论文者,在评聘上一级职称时给予加分,并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

教学相关处罚:

1、附属医院教师必须承担教学工作,对无故推诿教学任务,经教育仍不改进者,给予待岗处理。

2、出现教学事故的科室,根据事故性质扣发事故当事人5001000元奖金,每次事故科室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各扣发200元奖金,扣科室当月教学管理分。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两年不能晋升上一级职称,年终考核不能评优。

3、出现教学差错的教师,扣发当月奖金200—500元,一年内不能晋升职称,科室主任及教研室主任各扣发奖金100元,并扣当月教学管理分40%以上。

4、教学专家督导组评估得“差”者,推迟一年评聘上一级职称,并扣发个人奖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