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
尊敬的各位团购房职工:
团购房款于2010年2月12日全部退还给职工,已打入职工本人工资存折中,请各位团购房职工认真查收。未将购房收据返回给财务的团购房职工,请于2010年3月18日前将收据交附院财务,如不返回,后果自负。
请相互转告,谢谢!
附院工会
201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