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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2023年3月3日  阅读次数:7386

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全体员工: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331日至630日(31日至320日系统实行预约制办理,321日起无需预约,直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二、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4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2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纳税人本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综上,因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汇算操作方便快捷,无需签署授权书,也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提供额外资料(只需要留存备查)建议全体员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汇算清缴,为此,财务处安排专人,提供面对面、手把手、一对一等多种方式,协助员工办理汇算清缴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为了避免因漏缴税款带来的相关风险,同时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因此建议全体员工在APP中执行汇算清缴操作。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注意事项

规避涉税风险,总结以前年度汇算清缴经验,切勿通过“抖音”、“微信群”、“口口相传”等方式听信甚至传播非官方不实消息,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税务机关或医院财务部门。

六、警示案例

近期,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某代理公司员工刘某未依法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刘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刘某仍进行了虚假申报。在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刘某更正申报并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税务稽查对刘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8.90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某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请及时核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84015/content.html

2.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https://mp.weixin.qq.com/s/35E08hhHpFKPPVL9PkPJPA

3.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FCcPo4N2kVpdYARfExwXDQ

税务局联系人:贵州省纳税服务热线

联系电话:12366

单位联系人:段永恒、周一滨

联系电话:0851-2860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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