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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临床医学公共实验中心面向院内、院外开放的通知

2022年12月16日  阅读次数:1061

关于我院临床医学公共实验中心面向院内、院外开放的通知

我院临床医学公共实验中心作为科技创新服务的大型公共实验平台已建设完毕,经医院研究决定,对实验中心试运行期、开放管理方式、收费标准等通告如下:

一、实验中心试运行期

实验中心(1-4楼)试运行期暂定为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6月19日,用以规范、调整相关管理(五楼动物房暂缓,以获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后正式通知为准)。

试运行期内,只针对院内人员(含研究生、进修生)开放;试运行期后,向社会开放。

二、开放管理方式

1. 开放对象:本院职工、学生及外院科研人员。

2. 开放时间 工作日:00:00-24:00。

              节假日及周末实行预约制。

3. 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18:00 (行政班)

                      14:30-21:00(下午班)

节假日及周末实行值班制。

4. 入室流程

4.1报名实验中心举行的入室安全培训,完成入室培训(消防安全、生物安全、应急处置等)及考核(见医院官网“临床医学公共实验中心-通知公告”)

4.2 填写《遵医附院临床公共实验中心入室申请表》(见医院官网“临床医学公共实验中心-下载专区”)

4.3 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本实验中心。

5. 在室管理

5.1 遵守中心各项管理规定,由本人填写安全承诺责任书(学生还需导师填写);遵守《遵医附院临床公共实验中心积分管理制度》(见医院官网“临床医学公共实验中心-办事指南”)、《实验中心平台、仪器预约制度》、《规范操作及故障申报制度》、《安全值日打卡制度》等核心制度。

5.2 本实验中心有偿提供平台使用、实验技术服务,各类人员需按时缴费。

6. 出室管理

6.1 提交《遵医附院临床公共实验中心出室申请表》(见医院官网“临床医学公共实验中心-下载专区”)

6.2 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结清费用,消除门禁权限;

6.3 出室手续完善后,由各实验平台提供原始实验数据。

     出室后欠费超过3个月未结清的,对其本人及其导师通报批评,且暂停该人员或其导师课题组全部人员进入实验中心并列入非诚信名单中,直至补缴完毕。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办基[2022]93号)、贵州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评估与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黔科通[2016]179号)等文件的精神,本中心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供非关联单位、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各实验平台、以及提供的相应技术服务收费收费标准详见医院网站“临床医学公共实验中心”——“办事指南”

    四、其他

其他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等信息详见医院网站“临床医学公共实验中心”——“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