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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2018年9月20日  阅读次数:5219

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黔卫计发【201846号),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我院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资格条件:

1.评审条件:

继续执行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98 号)文件。

2. 课题和论文:

根据省人社厅、卫计委要求,我院作为省级三级甲等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应高于省里确定的基本条件。我院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论文与课题严格执行医院《关于印发<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评聘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遵医附院院办发﹝201314号)。

二、基层服务工作经历

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药、护、技)聘任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累计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按照《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与完成远程医疗服务的时间按比例折算为服务基层时间。

2018年达到申报评审条件,但达不到基层服务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先推荐参加评审,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应在聘期内安排补足基层服务年限。

三、职称英语和计算机

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

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014 年开始,毕业后进入三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考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

根据黔卫计发【201846号文件要求,我院作为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原则上按本单位上年末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的40%,确定当年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相应人数。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六、部分申报材料要求:

1. 论文检索及查重工作:申报人员的所有论文论著必须提供具有查重资质单位提供的检索及查重报告。查询结果被认定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推荐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提请学术委员会讨论处理。

2. 加强“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作为“业绩成果”申报卫生高级资格的审查力度,申报人员除必须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还需提供“授予专利决定公告”文件和“专利查询证明”。

3. 健全和完善“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新技术”作为“业绩成果”申报卫生高级资格管理机制。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取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办函〔201622 号)文件要求,新开展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贵州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 版)》中在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作为业绩成果申报的,申报材料中应提供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和公示相关资料。其他新技术作为业绩成果申报的,应严格按照各单位新技术管理制度,提供申请、鉴定、验收、公示等相关资料。

七、工作安排:

1.报名、材料准备时间:

正高级职务:2018920日——925

副高级及以下职务:2018924日—930

为了便于管理,请申报人员通过OA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打开OA系统 →工作流 →新建工作 → 组织人事处公共事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申报表(或专业技术中级、初级职务聘任表)→按照表格规定填写申报表→ 转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护理部意见(非护理专业不用上报该流程)→转组织人事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到劳资科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提交时间:

正高级职务:2018 9 25日—9 28

副高级及以下职务:20181019日—1025

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3.取得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含护理专业本科取得护士资格满1年人员、住院医师、技师等)的人员,须申请聘任。

联系人:钟晓琴   杨乐   郭娅   魏强

联系电话:28608387     28608711

 

组织人事处

2018 9 20

 

2018年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申报材料及相关文件.rar

2018年聘任中初级职务的申报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