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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纠风工作专项治理的八条禁令及五项社会承诺

来源: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作者:纪委  2007年8月26日  阅读次数:5791
   

为进一步抓好我院行风建设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特制定我院纠风工作专项治理的八条禁令,并向社会承诺,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对违反禁令的职工和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或吊销执业资格等严肃处理。

第一条:严禁以权谋私和向服务、管理对象吃、拿、卡、要。

第二条:严禁收受患者、药品器械销售人员的红包、回扣和接受吃请。

第三条:严禁违反医疗原则开大处方和不合理检查、开单提成。

第四条:严禁为药品供应商统计用药数量或担任某药品的“医药代表”。

第五条:严禁在门诊诊室、药品库房等工作地点私下会见、接待药品销售人员。

第六条:严禁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多收费、乱收费。多收费用,病人剩余药品一律退回病人,不能作为科室收入。

第七条:严禁向患者开具假证明,出具假报告。

第八条:严禁责骂病人、推诿病人、私自向外院转诊病人或私自到外院行医。

 

关于我院纠风工作专项治理的五项承诺

 

为切实落实卫生部关于对纠风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营造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的良好氛围,建设诚信医院,我院公开向社会广大市民承诺:

一、我院为“无红包医院”,禁止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接受吃请。您若发现有医务人员收受了您给的红包或接受了您的吃请,请向纠风办举报。一经查实,我院除全部退还您的费用外,还将同等金额向您奖励。

二、我院禁止医生私自在外院为患者诊病或手术,您若发现有我院医生在外院向您诊病或手术,请向纠风办举报。一经查实,我院将全部退还您在外院诊病或手术的全部费用。

三、凡我院病人医疗费均应由财务窗口(收款处或住院处)收取,并给发票。如遇有医务人员私自收取治疗费,请向纠风办举报,一经查实,我院将给予举报者五百元至一千元奖励。

四、我院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收费政策,出院时将向您提供从入院到出院的费用清单,您在住院期间,如需了解一日费用,请在每日下午向护士长电脑查询,如果以上均遭拒绝或发现有乱收费现象,请向纠风办举报。一经查实,我们除退还多收费用外,并予以适当奖励或适当减免您的费用。

五、禁止医务人员收受药商回扣,开单提成。任何人员(包括医药代表)对违纪人员举报一经查实,将予以一千元以上重奖。

 

 

举报电话:8608231       8608677

 

附院纪委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