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级及省级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黔医继教委发〔2014〕5号文件精神,2015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紧紧围绕卫生人才培养重点需求,并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特点。为做好我院2015年国家级及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 [2006]11号)要求,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二)申报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至少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当年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申报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4项。
(三)按照全继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 〔2006〕11号)和《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黔医继教委发〔2008〕1号)文件要求,每个项目只能申报国家级或者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二、项目申报方式
(一)申报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项目,需填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申报2015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填报《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2)。
三、申报项目学科
申报2015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四、项目申报时间
(一)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14年7月20日至8月29日。
(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015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2次申报,第一次申报时间为2014年7月20日至8月29日,原则是申报上半年举办的项目;第二次申报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2月27日,原则上是申报下半年举办的项目。
(三)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项目的公布
(一)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二批公布。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案项目和新项目作为2015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4年12月底前予以公布。部分备案项目经审核批准后作为2015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5年5月底前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申报备案项目时,注意适当安排项目的举办时间。
(二)2015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公布时间分别为2015年元月初及2015年5月底前。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办证人数不超过申报人数。
六、材料报送地点
科研部
科研部
二○一四年八月四日
附件(点击下载):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2.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