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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2016年生育保险报销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劳资科  2017年8月8日  阅读次数:3211

关于2013-2016年生育保险报销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科室、各部门:

20161231日遵义市社保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需到社保局报销相关费用(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等)的必须在费用发生日次年31日前提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于未及时接到相关通知,我院部分职工生育保险未能按时报销,经梳理2013年——2016年期间我院共有404人生育保险未能按时报销,为保障职工权益,经过医院与遵义市社保局多次沟通协调,现社保局同意我院将未报生育保险职工的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后统一进行申报。由于此次申报时间紧迫,请通知本科室(部门)符合条件的职工务必于810-820日按照《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上的要求,将报销所需材料交到组织人事处劳资科,逾期概不办理!

附件:

 

1、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xls

2、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解读.docx

劳资科

201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