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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政策及安排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30日  阅读次数:9557

关于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政策及安排的补充通知

全院职工: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通知》(黔卫健函【2021161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我院于20219月启动了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期间受新冠疫情影响,相关工作安排有所调整,现将评聘相关政策及调整后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政策

根据黔卫健函【2021161号文件及贵州省人社厅对我院相关工作的整改要求,经20211123日医院职称领导小组同意,现就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倾斜政策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免于参加贵州省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享受提前(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免于参加我省卫生

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

优惠。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评审条件放宽为执行《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

(二)基层服务工作要求

2021年度医院须严格按照贵州省关于基层服务工作的要求执行,即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药、护、技)聘任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累计服务 1 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 1 年以上,累计服务 2 年。

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按连续1年基层服务年限计算。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基层服务年限未满的,可先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3年内补足。

对引进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博士、硕士继续执行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达不到基层服务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先推荐参

加评审,评审通过的,应在聘期内安排补足服务基层年限要求。

具体执行细则参照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细则执行。

(二)进修要求

根据院发【201971号文件精神,晋升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须在任职期内有国内进修半年或国外进修3个月的经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经医院职称领导小组同意2021年对进修要求采取先评审资格、待补足进修后再予以聘任的评聘政策。

二、中、初级聘任材料提交时间

申请聘任2021年中、初级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附件要求将材料装订整齐于2022112-2021120日交至组织人事处劳资科。

说明:本通知中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指经贵州省卫健委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附件:2021年聘任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明细




组织人事处劳资科

202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