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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的印制与发放

来源: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作者:附院科研处  2008年7月14日  阅读次数:12867

 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的印制与发放

《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分I类、II类(以下简称《I类学分证书》、《II类学分证书》),由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

I类学分证书》发放:由举办已批准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活动项目单位在举办前一周将项目举办通知一式二份上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举办后应及时按《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核、核实后填写发放。

II类学分证书》发放: 由厅直属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及各市(州、地)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到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领取,由举办已批准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I类活动项目单位上报相关资料,由厅直属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及各市(州、地)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核实后填写发放。

通过参加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会、临床病例讨论会、大查访等形式所获的II类学分(学时),由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汇总。厅直医疗卫生单位由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汇总、审查,并发放《II类学分证书》。各市(州、地)医疗卫生单位由本市(州、地)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后发放《II类学分证书》;各县(市、区、特区)医疗卫生单位由县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由市(州、地)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并发放《II类学分证书》。

II类学分证书,在发证单位栏须加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或各市(州、地)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厅直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公章有效。

考核

    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每年应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所获学分(学时)数进行登记,并作为年度考核和单位聘用的重要内容。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市(州、地)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严格按本细则规定对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进行年度学分(学时)验证,年度学分(学时)验证情况记入《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中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年度合格证》。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晋升技术职称和执业再注册前,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各市(州、地)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进行任职期内学分(学时)统计确认。

学分(学时)授予佐证材料的保存方法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单位建立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个人档案中(含贵州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网),只保存学分(学时)授予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审查学分(学时)授予佐证材料的工作人员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和任期学分(学时)统计确认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卫生技术职务聘任、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重要依据。

全省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应于每年9月底前,对本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所获学分(学时)进行年度汇总登记,并张榜公布。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在本年度学分(学时)验证时限以前必须完成规定的学分(学时)。

学分(学时)年度验证与任期学分(学时)统计确认

学分(学时)年度验证与任期学分(学时)统计确认实行分级负责制。年度验证每年一次。任期学分(学时)统计确认以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执业再注册的周期确定,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执业再注册前完成。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厅直各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年度学分(学时)验证;各市(州、地)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市(州、地)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年度验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抽查;县(市、区)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等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年度验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州、地)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学分(学时)验证情况,由验证部门在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所持《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中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年度合格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验证单位公章。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厅直各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任期学分(学时)统计确认;各市(州、地)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市(州、地)医疗卫生单位及县、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等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任期学分(学时)统计确认,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抽查。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任职期内学分(学时 )统计确认时应提供《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中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年度合格证》,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不能提供任职期内某一年或几年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年度合格证》,则需提供缺少《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年度合格证》年度的所有学分(学时)授予佐证材料原件。任期学分(学时)统计确认后,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市(州、地)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给全省统一格式的《继续医学教育任职期间学分统计确认证明》。

年度学分(学时)验证的考核年度为上年11月至当年10月;任期学分(学时)统计确认时间为任本职期间的年度。

学分(学时)年度验证应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

省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附院、遵义医学院附院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学时)年度验证及任期学分(学时)统计确认,由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抽查并加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学分验证章或公章,抽查面为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总人数的1/3

凡弄虚作假、滥发证书、滥授学分(学时)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1----3年内停办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等处罚。

其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时)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评估。工矿企业或行业等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及私营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行省、地、县属地化管理。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印发的《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医继教委发[2004]2号)及《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试行)》(黔医继教委发[2005]5号)同时废止。

本细则由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