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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2017年9月8日  阅读次数:8798

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

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黔卫计发【201737号),结合我院职称工作实际,我院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如下:

2017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全面执行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98 号)文件精神。

一、职称英语和计算机

2017年起,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

二、课题和论文

根据省人社厅、卫计委要求,我院作为省级三级甲等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应高于省里确定的基本条件。我院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论文与课题严格执行医院《关于印发<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评聘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遵医附院院办发﹝201314号)。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014 年开始,毕业后进入三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考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基层服务工作经历

黔卫计发【201737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的第2点要求:“从2017年起,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药、护、技)聘任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累计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

2017年、2018年达到申报评审条件,但达不到基层服务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先推荐参加评审,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应在聘期内安排补足基层服务年限。”

五、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2017911日——915

2.材料上报时间:

正高级职务:2017 9 18日—9 20

副高级及以下职务:20171016日—1020

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3.取得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含护理专业本科取得护士资格满1年人员、住院医师、技师等)的人员,须申请聘任。

联系人:钟晓琴   郭娅   魏强

联系电话:28608387     28608711

 

 

组织人事处

201797

附件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明细.rar

附件2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明细.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