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
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黔卫计发【2017】37号),结合我院职称工作实际,我院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如下:
2017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全面执行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98 号)文件精神。
一、职称英语和计算机
从2017年起,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
二、课题和论文
根据省人社厅、卫计委要求,我院作为省级三级甲等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应高于省里确定的基本条件。我院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论文与课题严格执行医院《关于印发<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评聘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遵医附院院办发﹝2013﹞14号)。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从2014 年开始,毕业后进入三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考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基层服务工作经历
黔卫计发【2017】37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的第2点要求:“从2017年起,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药、护、技)聘任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累计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
2017年、2018年达到申报评审条件,但达不到基层服务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先推荐参加评审,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应在聘期内安排补足基层服务年限。”
五、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9月15日
2.材料上报时间:
正高级职务:2017 年9 月18日—9 月20日
副高级及以下职务:2017年10月16日—10月20日
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3.取得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含护理专业本科取得护士资格满1年人员、住院医师、技师等)的人员,须申请聘任。
联系人:钟晓琴 郭娅 魏强
联系电话:28608387 28608711
组织人事处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