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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中共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委员会  2014年10月29日  阅读次数:21953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

遵医附院党发〔2014〕12号

各党(总)支、党群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黔党发【2014】14号)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结合医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增加责任意识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关键。全院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要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的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与医院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进重点工作。纪委要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的职能,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医院党委负有对重大问题进行部署、统筹、检查、考核等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负有传达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管、廉洁自律、示范表率等责任。相关要求如下。

1.加强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自觉担负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切实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同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肃党内生活,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教育,严格组织管理和组织程序,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驰现象,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组织意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求报告制度等组织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开展对照检查。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严把好标准关、人选关、考察关、审批关、纪律关、监督关,着力解决简单以票取人、考察失真失实、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突出问题。

3.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落实,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4.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制度体系,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压缩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和措施融入改革全过程,落实到毎一个环节,体现到各项制度建设之中。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5.坚持不懈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牢把握“坚持、巩固、深化、拓展”八字方针,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突出问题,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的成果。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贵州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办公用房等方面的行为。切实解决不负责任、不敢担当、互相推诿、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突出问题,促进工作作风持续好转。

6.领导和支持纪委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健全党委领导下纪检、监察、审计之间协调、沟通、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职责,整合反腐败力量。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执纪执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7.带好队伍、以身作则。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进一步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医院纪委要在协助医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同时,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1.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为。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组织纪律的案件,确保纪律刚性约束,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维护中央政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因主管部门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决策部署不落实的,严肃问责。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加强组织纪律性,着力整治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

2.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用人腐败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涉纪网络舆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加大督办查办案件力度,完善线索处置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提高案件质量。

3.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继续抓住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具体问题,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巩固和扩大成果。坚决刹住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多处占用或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个人的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行为;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行为;严肃查处和纠正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中打折扣、搞变通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行为。对职责范围内“四风”问题治理不力、监管失职部门,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完善通报曝光常态化机制,充分发挥通报曝光的惩戒和震慑作用。

4.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针对医疗卫生行业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治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四、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措施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专题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医院党委要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医院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医院班子各成员、各党(总)支部、各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向医院党委和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2.党委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制度。述廉述责主要内容包括: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组织协调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本人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及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情况;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正职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教育管理的情况等。

3.谈话制度。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认真开展任职廉政教育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及时对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纪委书记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定期、不定期谈话,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有效。

4.检查考核制度。构建科学客观、务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把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5.严格责任追究。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行为“签字背书”制度,由党员干部本人、医院主要领导和监管责任人三方面“签字背书”、作出承诺,强化自律意识和监管责任。对“签字背书”后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委员会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