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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短信平台管理规定

作者:院办  2012年11月28日  阅读次数:17270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短信平台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信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确保我院短信平台安全、规范的使用,结合医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短信平台适用于医院群发各类会议通知、运行数据、值班提醒、节日问候等相关信息。

二、短信平台仅开通党办、院办、财务处、临床学院账号。

三、短信使用要求:

(一)党委系统各职能部门,如需群发短信,需向党办申请,经党办审核同意后,可使用党办账号发送短信。党办负责输入账号、密码登录短信平台,具体短信编写、手机号码输入均有申请部门操作。

(二)行政系统各职能部门,如需群发短信,需向院办申请,经院办审核同意后,可使用院办账号发送短信。院办负责输入账号、密码登录短信平台,具体短信内容编写、手机号码输入均有申请部门操作。

(三)党委、行政系统各职能部门按照医院党委、行政组织机构图划分。

(四)财务处账号仅限于财务处使用,由财务处独立操作。

(五)临床学院账户仅限于临床学院使用,由临床学院独立操作。

(六)如有全院专项工作,如三甲复核评审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向院办申请,经院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增开账户;专项工作结束后,院办将收回账户。

四、使用短信平台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送信息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五、任何人不得使用短信平台发送涉密信息、不良信息、广告信息和垃圾信息。

六、用于发送短信的系统账号及密码应由专人保管,不得外泄。如遗失应及时与院办联系,并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尽快联系服务商进行补办。

七、短信平台使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