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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秘密文件及资料管理制度

来源: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2011年1月13日  阅读次数:5990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秘密文件及资料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保密法》及《保密法实施办法》和贵州省《保密法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文件的密级和保管期限
  第一条 凡按国家划密规定列为保密范围的文件、资料均属秘密文件。我院保密范围主要有:机要文件、印鉴、收发文件登记本、帐号、传真号、档案、疫情、科研成果、正在研究的科研项目和新技术、涉及国家安全、利益的音像带、图表等。
  第二条 我院的文件密级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为:公开、内部、秘密、机密、绝密。上级来文按已标明的密级和保管期限进行管理。
  第三条 中央文件及中央领导讲话和密级电报,未标明密级的,按秘密文件进行管理。
            第二章  国家秘密文件的管理
  第四条 上级发给医院的秘密文件、资料,由秘书科制定专人签收、拆封、登记、保管。
  第五条 传达、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严格按照制发文机关规定的范围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
  第六条 应在规定的地点,阅读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将秘密文件带至公共场所或家中。
  第七条 确需借用秘密文件,必须履行签借手续,确保文件安全,并于下班前退还。
 
 第八条 秘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符合要求,并经常检查保管情况。

第九条  对外传递秘密文件,由机要交通员负责。传递绝密文件,坚持2人护送。传递秘密文件时,不得去公共场所办理其他事情,慎防文件被窃或丢失。
  第十条 因特殊情况需复制秘密文件,须经制文单位同意,并按正式文件要求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秘密文件。
  第十一条  秘密文件的清退、移交归档、销毁,均应手续清楚。调离工作岗位,应办理好文件移交手续。销毁秘密文件要登记造册并由2人以上监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