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 自强 敬业 创新
您的位置:首页 > 机构设置 > 行政部门 > 院办 > 服务指南

多功能厅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2011年1月13日  阅读次数:19072

多功能厅使用管理规定

1多功能厅由院部办公室负责协调使用管理。

2、多功能厅使用安排上遵循上级活动优先兼顾院部、社团活动的原则。

3、多功能厅主要用于各类会议、报告、上课(仅限于上健美操课)和娱乐活动,非免费服务范围内的单位使用时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所收费用全部上缴医院财务统一管理。

4、多功能厅使用必须以院、处、科为单位提出申请,遵循先申请后使用、 “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一般应提前三天到院部办公室办理使用申请手续并填写多功能厅使用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5、活动组织单位(包括使用多功能厅上课的教师)应负责督导参与活动人员爱护多功能厅内设施,遵守多功能厅管理规定,尊重多功能厅工作人员,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调控室闲人莫入,严禁非工作人员操作电气、灯光、音响设备。如遇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桌椅等财产损坏,活动组织单位应按原价的予以赔偿,并责令组织单位停用一年。

多功能厅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壳等不文明行为,严禁随口吐弃口香糖,违者将予以处罚。

7、多功能厅内设备一律不外借,严禁私自使用、挪动多功能厅内各种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8、多功能厅所有通道在活动时须同时开放,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做好安全预案及应急疏散工作,超过200人的活动需事先向保卫处报告并由保卫处审批。

9、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