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参观学习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我院三级医院的技术水平,为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提供学习平台,结合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进修医师管理规定的要求,针对基层医院申请来我院进修且无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 凡申请来我院进修且无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技术人员只能作为参观学习;
二、 参观学习人员时间一般安排1个月至3个月;
三、 参观学习人员收费标准按进修人员收费标准执行;
四、 参观学习结束后由医务处发给参观学习证明;
五、 学分授予同进修人员的管理规定;
六、 参观学习人员的管理同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凡不遵守规定的人员立即停止学习资格,退回原单位。
七、 此规定从2009年元月开始执行。
医 务 处
二〇〇九年元月十六日